近期,我重温《保险法》,当读到第三十条时,不禁联想到许多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复杂性的抱怨。该法条规定,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,保险人与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。这一条文体现了法律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但现实中,保险合同往往以专业术语和冗长文字呈现,导致普通消费者在‘阅读文化’缺失的情况下难以准确理解。
保险合同之所以复杂,一方面源于保险产品的专业性,涉及风险评估、精算计算等;另一方面,设备出租服务等特定领域的保险合同,还需考虑租赁期间的责任划分、设备损坏赔偿等细节,这些因素叠加,使得条款显得晦涩难懂。消费者在签署前,如果没有仔细阅读或寻求专业解释,很容易在理赔时陷入争议。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的初衷正是为了平衡这种信息不对称,通过法律解释倾向保护弱势方。
法律保护只是最后防线,提高公众的‘阅读’意识和能力同样重要。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,主动要求保险人用通俗语言解释关键条款,或借助第三方顾问进行解读。同时,监管部门应推动保险合同标准化和简化,确保条款清晰易懂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,而非成为纠纷的源头。总而言之,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提醒我们,在复杂的合同世界中,法律是后盾,但主动阅读和理解才是预防问题的关键。